池州市工商行政和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網站導航欄中有實用的網上辦事和互動交流板塊。點擊網上辦事可以進入檢驗檢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等等;進入互動交流板塊,可以進行在線咨詢和投訴。
機構概況
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現有內設機構12個,直屬機構2個,派出機構3個,下轄三個縣級局,31個工商所,其中農村工商所21個;現有在職職工400人,先后榮獲“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先進集體”、“全國工商系統紅盾護農工作先進單位”、“安徽省第七屆文明單位”、全省“四五”普法先進集體、全省工商系統目標管理優秀獎、全省工商系統合同監管工作先進單位、全省工商系統財務管理工作先進單位、全省工商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先進單位、全市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全市就業再就業工作先進單位、全市檔案管理先進單位、全市“四五”普法先進集體、全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治理工作先進單位、全市招商引資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全系統31個工商所除2個所當地黨委、政府未開展評議處,其余29個工商所均被當地黨委政府評為“人民滿意的工商所”,其中有1個工商所被評為全國工商系統優秀工商所,有五個所被省工商局命名為人民滿意的工商所;市行政服務中心工商窗口年年均被評為紅旗窗口,2006年還被省文行委命名為安徽省文明窗口。[1]
工作職責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全省市、縣機構改革的意見》(皖辦發[2009]16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皖編[2009]1號)及《關于全省市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機構改革的意見》(皖編辦[2010]11號)精神,設立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有關工作的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研究擬訂本地區工商行政管理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2)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單位、個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并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3)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
(4)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開展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與處理、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5)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6)承擔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有關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7)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8)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9)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10)依法對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開展安徽省著名商標審核申報和保護工作;依法保護馳名商標、地理標志商標、特殊標志和官方標志。
(11)承擔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提供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服務。
(12)負責全市工商系統領導班子建設、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系統財務預決算、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13)承辦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部門
(1)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檔案、信息、統計、保密、信訪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和機關資產管理等工作。
(2)政治處承辦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承擔市轄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導班子及相當級別干部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3)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派出)單位的黨、群工作。
(4)監察室根據《黨章》和《行政監察法》等法律和規定對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中共黨員和公務員進行監督。協助本局黨組和行政領導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黨風廉政教育。受理對本系統的黨組織、黨員和公務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檢舉和控告。按照規定進行調查核實,并依法依紀提出處理建議。受理紀檢監察對象的申訴。依照黨和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保護紀檢監察對象依法行使職權。
(5)財務裝備科負責系統經費、財務、裝備、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編制財務預決算;監督檢查財務、基本建設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6)政策法規科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辦行政復議、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行為監督、案件核審和法制宣傳等工作。
(7)消費者權益保護科(12315消費者權益申訴舉報中心)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承擔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與處理、網絡體系建設工作。
(8)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理和食品安全案件的組織查處工作。
(9)合同監督管理科研究擬定合同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管拍賣行為;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維護市場誠信活動。
(10)企業監督管理科(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指導和監督內資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工作;承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違反有關登記管理法規的案件;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指導個體民營企業協會工作。
(11)廣告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廣告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12)商標監督管理科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開展安徽省著名商標審核申報和保護工作;依法保護馳名商標、地理標志商標、特殊標志和官方標志。
直屬行政機構
(1)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執法局(副處級建制)承擔有關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協助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查處市場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和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承擔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具體協調工作。
(2)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注冊局(外資企業注冊局)承擔外商投資企業、內資企業、私營企業登記注冊和年檢工作并監督檢查其登記注冊行為;承擔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管理、維護和企業登記注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3)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規范管理局承擔規范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工作;承擔管理經紀人和經紀活動工作;組織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查處行業市場上的違法行為。
派出機構
(1)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副處級建制)根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權,負責經濟開發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2)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貴池區分局根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權,負責貴池區的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管理所轄工商行政管理所。
(3)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華山風景區分局(副處級建制)根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權,負責九華山風景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管理所轄工商行政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