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局
(一)辦公室(監察室)
負責機關文電、政務信息、機要、檔案、統計、保密、信訪、會務、接待、安全和后勤服務等工作;承擔市本級機關政務信息公開、新聞發布和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策劃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機關和系統綜合調研工作,指導本系統的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政風行風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市本級行政轄區黨員、干部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二)法制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承擔指導本系統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核審工作;指導全市工商系統行政審批工作。
(三)企業注冊與監督管理科(外商投資企業注冊管理科)
組織指導實施市本級行政轄區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行為。依法開展企業信息公示工作;對企業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進行研究分析,推動建立企業經營異常目錄和市場“黑名單”制度;承擔與其他貴港市機關企業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換共享的協調聯系工作。
(四)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辦公室)
組織指導實施市本級行政轄區對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注冊與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指導市本級行政轄區個體、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組織指導市本級行政轄區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五)市場規范管理科
承擔規范和維護市本級行政轄區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組織實施經濟合同行政監管;指導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監督經紀人、拍賣行為工作;協調指導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網絡商品交易及服務的行為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市場專項治理工作。
(六)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市本級行政轄區商標廣告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查處市本級行政轄區商標侵權、假冒和廣告違法違規等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市本級行政轄區商標印制活動;組織實施市本級行政轄區廣告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市本級行政轄區商標代理機構;指導市本級行政轄區商標注冊工作;組織實施市本級行政轄區廣告經營資格審批、廣告登記審批;指導市本級行政轄區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指導全市廣告業發展。
(七)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承擔市本級行政轄區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商品流通、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協調指導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投)訴、舉報的受理與處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八)反不正當競爭科(直銷監督管理科)
承擔監督直銷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指導查處傳銷和違法直銷案件,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指導查處市本級行政轄區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九)人事科(基層工作科)
負責市本級行政轄區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管理權限內的干部任免;指導全系統基層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十)財務科
管理市本級行政轄區經費、財務、裝備、國有資產和局機關財務;負責組織市本級行政轄區部門經費預算、決算編審和預算執行情況監督管理;負責市本級行政轄區的財務監督管理。
(十一)信息化管理科(新聞宣傳中心)
負責機關信息化管理和新聞宣傳工作,指導和協調本系統信息化日常工作;承擔全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監督管理信息平臺的建立、維護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立、完善工作,指導本系統的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十二)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三)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全系統離退休人員工作。
直屬行政機構
貴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設4個直屬行政機構:
(一)設貴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登記注冊分局,為貴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正科級行政機構。負責市本級行政轄區登記管轄范圍內企業名稱的預先核準、企業登記注冊、企業年報、股權出質、提供企業信息咨詢服務、動產抵押及廣告單位經營許可。
(二)設貴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專業市場管理分局,為貴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正科級行政機構。負責生產資料和生產要素市場以及具有特色市場的監督和管理。內設經濟檢查大隊,主要負責人配備副科級領導職務。
(三)設貴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支隊,為貴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正科級行政機構。負責專業辦案工作。
(四)設貴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為貴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正科級行政機構。負責本局12315網絡申訴平臺、電話申訴平臺和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的受理和處理。
城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設立貴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港北區分局、貴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港南區分局、貴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覃塘區分局,為貴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機構,均為正科級,由貴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管理。
貴港市工商局主要職責
[日期: 2015-04-27 ] 來源: 貴港市工商局 作者: 貴港市工商局 [字體:大 中 小] |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二)負責對市本級行政轄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負責組織管理市本級行政轄區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四)承擔市本級行政轄區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五)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市本級行政轄區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六)負責依法監督管理市本級行政轄區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七)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市本級行政轄區動產抵押物登記和股權出質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本行政轄區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八)負責市本級行政轄區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加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保護工作。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市本級行政轄區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承擔監督管理市本級行政轄區流通領域商品和服務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本行政轄區發生的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一)承擔查處市本級行政轄區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十二)依法查處市本級行政轄區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十三)根據授權,管理市本級行政轄區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勞動人事、機構編制、基本建設、經費、資產、紀檢監察、內部審計等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市本級行政轄區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分析、公開及管理工作,承擔市本級行政轄區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監督管理信息平臺的建立、維護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立、完善工作。
(十五)指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六)承辦貴港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