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設13個內設機構和紀檢監察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統計、信訪、安全保密、綜治維穩、應急處理、政務信息、宣傳報道、后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組織協調綜合調研工作;承擔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新聞發布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策劃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二)法規與行政執法監督科
組織起草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規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審核;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工作;承擔或指導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按管理權限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核審工作。
(三)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科
承擔監督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直銷活動,指導查處傳銷和違法直銷案件,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協助有關部門查處走私販私違法行為。
(四)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擬訂消費者權益保護具體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商品流通、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協調指導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投訴、舉報受理與處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市場與合同規范管理科
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擬訂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具體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經濟合同行政監管,指導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人與經紀機構及其經紀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各類市場的專項治理工作。
(六)市場主體信用管理科
負責本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企業年度報告信息公示和企業年度信用檢查工作,承擔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信息公示及年度信用抽查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依法開展企業信息公示工作;對企業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進行統計分析,落實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負責企業信用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換共享的協調工作。
(七)企業與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
擬訂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各類市場主體監督管理的工作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本行政轄區企業、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工作;組織指導對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各類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行為的監督檢查;承擔本行政轄區企業、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負責本行政轄區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本系統外商投資企業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負責登記注冊企業檔案管理及提供信息咨詢服務;指導協調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八)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負責商標、廣告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廣告經營資格審查、廣告登記等相關工作;指導查處商標侵權、虛假廣告以及其他商標廣告違法案件;指導廣告行業發展及企業商標注冊工作。
(九)網絡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科
擬訂網絡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承擔開展網絡商品交易市場的監測工作;負責發放營業執照電子鏈接標識;組織開展網絡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建設。
(十)信息管理科
擬訂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的具體規劃、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本系統信息化日常工作;承擔全市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平臺的運行維護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完善工作。
(十一)人事科
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管理權限內干部任免、考核等工作;指導基層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十二)財務科
擬訂財務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編制部門年度預決算并監督執行;負責管理本級財務、各類資金、固定資產賬和財務人員后續培訓;負責本部門所屬機構的財務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
(十三)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本系統紀檢監察相關工作。
根據《中共柳州市委 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柳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柳發〔2014〕16號)和《中共柳州市委 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柳州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柳發〔2014〕17號),將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列為柳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調整的職責
將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給柳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取消的職責
1. 取消企業年度檢驗職責,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
2. 取消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檢驗職責,改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
3. 取消個體工商戶年度驗照職責,改為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公示。
4. 根據柳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三)轉變和加強的職責
1. 改革工商登記制度,將先證后照改為先照后證,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
2. 推進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寬進嚴管,加強對市場主體市場活動監督管理,落實監管責任;維護和推廣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的建設,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相關信息服務,切實維護市場秩序。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規范性文件;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有關工作。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取締職責范圍內的無照經營行為。
(三)負責組織實施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范和維護,負責對市場交易行為、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負責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承擔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的職責;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走私販私違法行為。
(七)負責組織實施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對合同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和股權出質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
(十)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加強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的培育、推薦、保護以及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保護。
(十一)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分析、公開及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監督管理信息平臺的推廣、維護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完善工作。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組織協調指導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十四)承辦柳州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