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鐵路局積極推進《鐵路法》修訂工作
來源:114票務網 日期:2015-11-28 10:46:10 編者:進擊的巨人
近日小編了解到,國家鐵路局正在推進《鐵路法》修訂草案起草工作,新增條款大多圍繞著高鐵來進行,其中晚點賠償倍受關注。目前,《鐵路法》修訂的基本框架已經成型,正在抓緊完善修訂草案。
目前現用的《鐵路法》為1990年正式通過,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正。不過,第二次修正僅僅在鐵路政企分開后,將鐵路運價調整的權限作出修改,由原鐵道部移交給鐵路運輸企業。近年來我國鐵路改革步伐加快,鐵路發展突飛猛進,中國高鐵走向世界,而相關法律卻始終沒有同步進展。
《鐵路法》規定鐵路三級管理體制,屬于企業性質的是鐵路局、鐵路分局。早在2005年,鐵路分局就全部撤銷。2013年鐵道部撤銷,成立企業性質的中國鐵路總公司,同時在交通部下設國家鐵路局承擔政府行政職能,但從前屬于鐵道部管轄的18個鐵路局,到現在仍然叫做鐵路局。嚴格來說,這些企業性質的鐵路局,依舊是政企不分的。鐵路需要一部法律來指明改革的方向,保障鐵路改革順利進行。
伴隨著“一帶一路”戰略的提出和實施,中國高鐵“走出去”戰略有了實質性進展,已與多個國家在鐵路方面開展正式合作。然而,由于我國有關法律規范尚不完善,以及鐵路企業對境外法律制度的不了解,鐵路企業推進境外鐵路合作時會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影響高鐵“走出去”戰略的成果。同時也對海外鐵路工程的項目融資、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風險及救濟敲響了警鐘。因此,及時完善我國《鐵路法》,研究外國鐵路及投資法律制度,已成為保障我國高鐵“走出去”戰略健康發展亟待解決的問題。
對于質疑聲最高的鐵路晚點的賠償問題,在現行《鐵路法》及相關法規中,沒有應予賠償的具體規定,也沒有不予賠償的規定。而這些都是需要規范和明確的,是促進鐵路企業運營以人為本、科學發展重要基石。
《鐵路法》在總則第一條開宗明義地指出,為了保障鐵路運輸和鐵路建設的順利進行,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在鐵路行業的法律法規中,《鐵路法》起到了提綱挈領的作用。20多年過去了,隨著社會環境的變化和鐵路自身的發展,需要一部新的,與時俱進的《鐵路法》來指導和保障鐵路的發展,來滿足日益提高的社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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