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臺方案“限”三亞飯店春節房價
來源:114票務網 日期:2015-12-16 15:55:48 編者:我是祖國的花朵
三亞作為熱門旅游城市,每年春節都是最火爆的旅游地,不少酒店就坐地漲價“宰”游客,日前,政府出臺方案“限”三亞飯店春節房價。
三亞市物價局近日對2016年春節期間三亞旅游飯店客房價格實行了政府指導價管理。根據相關規定,春節期間三亞旅游飯店客房價格原則上標準客房最高限價為每間每天5000元。除客房實行政府指導價外,三亞價格主管部門還對旅游飯店自助餐價格實行臨時價格干預。
每年春節期間,三亞旅游總會新聞不斷,不過大多數是關于物價方面的負面新聞。有今年青島的天價大蝦事件在先,三亞政府可能是為了防患于未然,提前公布了飯店客房價格政府指導價,其目的是為了防止酒店宰客行為的發生。
這里會產生兩個問題,第一個是政府是否有權對三亞飯店的房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格?
根據《價格法》第三十條規定,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部分價格采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干預措施。三亞春節期間的飯店客房房價的確屬于“有可能顯著上漲”,因此,當地政府出臺指導價并不違規。
另一個問題是,這種指導價對規范市場能起到多大作用。
當市場調節功能還能正常運行時候,政府對于價格的干預應該是越少越好。隨著互聯網的發展,酒店的房價越來越透明,只要在顧客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價格最好由市場來決定。政府管理部門所行使的責任更多是防止不明碼標價,故意欺詐消費者,任意在雙方約定合同以外額外加收費用,也就是說,政府的主要功能是維護市場公平有序和透明。
指導價的出臺對很多飯店還起著反向作用,當指導價不分酒店星級統一劃分最高房價、最高早餐價中晚餐價格時,使得相對廉價的酒店在春節期間價格有很大的上漲空間。因為只對價格,而不是對利潤率做出規范,最高限價反而會使普通酒店有較大的漲價動機。
如此政府指導價 多少人游得起?
在旅游高峰來臨之際,哪家飯店不想把住宿價格和餐飲價格順勢調高上去啊?既然三亞市物價局都已經設定了最高限價,哪家會不趁機“名正言順”多調一點?
在我們淳樸的印象中,政府指導價,應該是個很有人文關懷色彩的詞匯,你想啊,政府指導,得多關涉民生利益,所以才有必要及時指導,使得指導的這個價格能讓百姓接受得起、承受得起。
不過,我們有時也想得過于天真了。轉眼又快過年了,相信很多人春節期間計劃去海島避避寒。這不,三亞市物價局近日對2016年春節期間三亞旅游飯店客房價格實行了政府指導價管理??头棵块g每天5000元-6000元、自助餐早餐不超過每位350元、中晚餐不超過每位500元,這樣的價位就生猛地砸向我們了!
我首先很理解當地有關部門在旅游高峰來臨之際,發布政府指導價進行管理的出發點——畢竟,近幾年三亞宰客、欺客的新聞不絕于耳,甚至被央媒經常曝光,是大大有損當地形象的,“三亞宰客”在某些階段,甚至成了網絡熱門詞。所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權限和范圍規定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指導經營者制定價格,也是價格主管部門履行職責的應有之義。
但令人遺憾的是,這樣的政府指導價,太給人游不起的感嘆了!當然,當地有關部門會說,這是我們限定的最高價啊——可是,在旅游高峰來臨之際,哪家飯店不想把住宿價格和餐飲價格順勢調高上去啊?既然三亞市物價局都已經設定了最高限價,哪家會不趁機“名正言順”多調一點?反正只要不超過這個限價,就不算是宰客,何樂而不為?無疑,這給不少商家節日漲價吃了“定心丸”。
商家是樂了,旅游者可要大皺眉頭了——按照這個“不宰客”的價位,如果一家三口春節去三亞五日游——光住宿就是2.5萬元!如果還要在飯店吃自助餐,僅僅一頓早飯就得1350元,這五日游下來,得花多少錢?究竟有沒有被宰的滋味呢?
在旅游高峰來臨之際制定相關政府指導價,當然很有必要,因為這是監管部門維護市場秩序的義務和職權,可是,對于如此的政府指導價,很多人都會質問:這個限價是怎么確定的?憑什么說限價每間每天5000元就不是宰客了?憑什么說中晚餐不超過每位500元就不是宰客了?難道五星級飯店和沒有星級的飯店之最高限價都是一樣的?如果沒有公開精細的成本核算以及平時的價位參考等,簡直令人有一種公然集體宰客的感覺!
如此政府指導價,多少人游得起?更何況,為了最大限度杜絕三亞在旅游旺季的宰客、欺客行為,當地有關部門更應該在確保旅游質量諸多環節上多下工夫指導和監管,如果僅僅是發布了幾個所謂的最高限價就萬事大吉,難保不會再上演宰客、欺客事件!
帶薪休假讓沉睡的法律醒過來
帶薪年休假與法定休假日畢竟是兩回事,可以這么說,法定休假日的安排并無什么不妥之處,民眾對帶薪年休假的缺失感到不滿,板子卻打到了法定休假日的身上。
上周,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2016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每年到了這個時候,公民休假的話題又會成為輿論熱點。筆者總結了一下微博上網友們對節假日安排的“吐槽”,不外乎這幾種意見:為什么春節才放七天假,根本來不及回家;為什么長假總是要調休,可不可以多放幾天;為什么長假總是和雙休日撞在一起;反正老板從來都不給放假,節假日安排與我無關……
透過這些“槽點”,我們不難看出,很多人對休假制度是抱有不少誤解的。跟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一樣,我國公民的假期主要由三部分組成:法定休息日(一年52周,共104個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元旦、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各一天,春節、國慶節各三天,共11天)以及帶薪年休假三部分組成。此次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通知,涉及的只是法定休假日的部分。事實上,無論它們怎樣與雙休日“撞車”,都不會給公民假日的天數帶來任何損失;而之所以要進行調休,是為了把一天的節假日與雙休日拼成三天的小長假,或是把三天的節假日與雙休日拼成七天的“黃金周”。這樣簡單的道理,應該是不難理解的。
至于春節這么重要的節日,該不該多放幾天假,我們不妨對比一下國外:月底就是西方最重要的節日圣誕節了,歐洲國家的法定假日普遍為三天,即平安夜、圣誕節和圣誕節翌日。假如這三天恰好與雙休日“撞車”,一般是不補休的。也就是說,圣誕節假日,最長為五天,最短則不過三天。相比之下,中國春節因為進行了調休,總共可以連休七天,從長度上來說是不算短了。
說到這里,肯定有很多人要說了,既然跟國外比,那怎么不比一下帶薪年休假呢?確實,一比較帶薪年休假,我們的劣勢立刻就顯現出來了,也難怪大家都會有不滿的情緒。不過,帶薪年休假與法定休假日畢竟是兩回事,可以這么說,法定休假日的安排并無什么不妥之處,民眾對帶薪年休假的缺失感到不滿,板子卻打到了法定休假日的身上。
至于中國的帶薪年休假,早在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就通過了《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我國職工的帶薪年休假,雖然不及德國、瑞典這樣的發達國家多,但不能說沒有?,F在的情況是,《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頒布至今已經有八年了,但是不少人并沒有享受到帶薪年休假,甚至有很多老板“從來都沒給放過假”,這就很有問題了。一部法律被忽略,這是執法環節的漏洞,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這種情況應該被糾正。
所以,與其糾結于法定節假日如何進行調休,不如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如何讓《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落到實處這個問題上。一方面,需要相關部門制定具體可行的細則,建立切實有效的監督機制,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另一方面,也需要職工個體形成“以身試法”的觀念,樹立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信心。法律不是一紙空文,唯有讓沉睡的法律蘇醒過來,公民的休假權利才能真正得到保障,“假日經濟”也才有談論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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