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旅游輔助服務者違規將被罰款
今后,“旅游輔助服務者”如果發生甩客、欺詐等行為,最高 將罰款2萬元;在旅游淡季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高檔旅游汽車減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費,并可運營長途客運班線……2012年1月1日,最新修訂的《甘肅省旅游條例》將開始施行,新《條例》更加注重消費者的權益,同時,也顧及到了旅游從業者的權益,這 將進一步有效維護我省旅游市場的秩序。這是10月27日記者從省旅游局獲悉的消息。
“旅游輔助服務者” 違規最高罰2萬元
在新修訂后的《甘肅省旅游條例》中,“旅游輔助服務者”成為一個新鮮的名詞?!奥糜屋o助服務者”是指與旅游經營者存在合同關系,協助旅游經營者旅行合同 義務,實際提供游覽、住宿、交通、餐飲、娛樂等旅游服務的人。如這類人群與旅游經營者、從業人員將從明年1月1日后共同遵守十二條“禁令”。
根據《條例》,這類人群將不得強行滯留旅游團隊,在旅途中甩團、甩客;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減少旅游項目,擅自變更接待計劃;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報價招徠 旅游者,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或者與其他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和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費等。如有違反,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 游、價格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改正,并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而旅游經營者未 經旅游者同意,擅自將其旅游業務轉讓給其他旅游經營者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退還相應的服務費用,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旅游者在旅游 中受到損害的,旅游經營者和實際提供旅游服務的旅游經營者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高檔旅游客車 淡季可運營長途客運
據悉,新修訂的《條例》增加了有關旅游企業稅收、排污費、水電氣價格、招用失業人員、旅游客運車輛通行費等方面的優惠內容。其中提出,對于旅游汽車公 司、旅行社、星級飯店等旅游企業用于旅游客運的車輛,在旅游淡季允許按月辦理臨時停運營手續,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高檔旅游客車減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費, 依法許可后在旅游淡季運營長途客運班線。旅游企業用于宣傳促銷的費用,可依法納入企業經營成本。旅游企業招用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政策。污染 物排放達標并已進入城市污水處理管網的旅游企業,繳納污水處理費后免征排污費。對具有企業性質的旅游景區(點),凡符合政策的經營收入,享受西部大開發稅 收優惠。此外,旅游星級賓館、飯店實行與一般工業企業同等的用水、用電、用氣價格。
旅游景區 禁止強行出售聯票套票
《條例》還規定,從明年起,門票價格上漲須經過聽證程序,并要提前六個月公布。旅游景區(點)按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單一門票、聯票和套票,供 旅游者自主選擇,禁止向旅游者強行出售聯票、套票。
另外,今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將建立健全旅游投訴制度,公布投訴機 構和投訴電話,受理旅游者的投訴。同時,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旅游發展需要設立旅游發展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主要用于旅游景區(點)基 礎設施建設、旅游整體形象宣傳、旅游規劃編制、旅游商品研發、旅游公益設施、信息網絡建設和旅游人才培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