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動車組車票遲到后不得改簽退票
溫州的董小姐今天因為堵車遲到了9分鐘,誤了火車。董小姐想到以前火車開行后兩小時內還可以辦理退票或者改簽,結果卻被告知自己的火車票已經作廢。
根據2010年12月1日開始實行的新《鐵路旅客乘車須知》,非動車組乘客遲到車票作廢,普通列車車票改簽或者退票須在開車前辦理。
新規中要求,普通列車火車票改簽須在開車前辦理。也就意味著,如果趕不上普通列車,車票將作廢,不能改簽或者退票。如遇因病等特殊情況、并持有醫院證明,經站長同意可以在開車后兩小時內辦理改簽或退票。
對于動車車票,新規規定:持動車組列車車票的旅客改乘當日其他動車組列車時不受開車后兩小時內限制。也就是,如果沒有趕上動車組列車的話,車票并不作廢,還可以去辦理改簽手續。
除了改簽,變化的還有中轉簽字手續。新規規定:直達票旅客中途下車,車票作廢。所謂直達票,意思是從發站至到站不需中轉換乘的車票。過去的規定是:乘坐普通旅客列車中途下車在有效期內可以辦理中轉簽證手續。新規定是:除非因傷、病等原因,不能繼續乘車的,可以經車站證實按規定退票,否則其他情況直達票中途下車的話,車票將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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