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旅游總結四點警示 提醒游客謹防團購陷阱
近日,海南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針對游客報怨、疑問、投訴旅游費用問題總結出四點警示,提醒游客謹防團購陷阱,以免旅游不快,上當受受騙。
第一,旅行社需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方可經營旅游業務,對于出境游、赴臺游組團社則有更為嚴格的審批程序。
第二,《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旅行社以互聯網形式經營旅行社業務的,除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外,其網站應當載明旅行社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許可證編號和業務經營范圍”。旅游者在團購旅游時,應留意相關信息并核實。
第三,對于超低價、超低折扣的旅游團購,旅游者務必謹慎選擇,仔細閱讀產品說明,甄別模糊表述,向零負團費說“不”。
第四,購買旅游產品,要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索取發票,確認旅游行程,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標簽
海南旅游
旅游團購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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