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萬:723動車追尾事故首例賠償協議
【現行鐵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隨著“7-23”溫州動車追尾事故救援、調查的逐漸開展,有關賠償標準已進入相關部門善后處理的工作范疇。
我國1992年頒布《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規定,所有鐵路旅客,不論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均含保額2萬元的保險保險費包含在火車票價內,金額為基本票價的2%。而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鐵路運輸企業對每名鐵路旅客人身傷亡負有限額為15萬元的賠償責任,對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為2000元。
【專家呼吁賠償標準參照伊春空難事件】
依據上述法規,鐵路旅客最高將可從鐵路運輸部門獲得17萬元的人身傷害賠償以及2000元行李損失賠償。 對于目前的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有些專家呼吁賠償標準應提高,動車事故賠償參照伊春空難96萬標準。
【首例賠償協議達成】
據溫州市委、市政府最新消息,“7-23”溫州動車追尾事故遇難者賠償協商工作取得進展。經過當地善后處理服務小組與遇難者林焱
的家屬初步談妥,賠償金額50萬元。林焱是福建省福州人。這是此次事故中第一個達成的初步賠償協商結果。
另外,根據身份證件、衣著等特征鑒別,39名遇難者遺體已經全部得到認領,但是還有待DNA鑒定的進一步確認。
標簽
7.23事故
善后處理
賠償標準
首例賠償協議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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