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優惠學生票有關規定
據了解,按照鐵道部新制定的《學生往返票辦理辦法》,每年學生半價火車票發售時間為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以及6月1日至9月30日?!扒迕餍¢L假學生流將是鐵路的主要客流,有條件提早返家的學生不妨在近2天購票,仍可享受半價優惠?!辫F路部門工作人員表示。
3月29日,記者從鐵路部門獲悉,從4月1日起,學生半價火車票將停止發售,這意味著從4月份至5月底,我省大中專院校學生持學生證買火車票將不能享受半價優惠。
鐵道部規定
辦票人群: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20條規定:在普通大、專院校(含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準有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大學)、軍事院校,中、小學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就讀,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學校不在同一城市時,憑附有加蓋院校公章的減價優待證的學生證(小學生憑書面證明),每年可享受四次家庭至院校之間的半價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調票。新生憑錄取通知書、畢業生憑學校書面證明可買一次學生票。華僑學生和港澳臺學生按照上述規定同樣辦理。發售學生票時應以近徑路或換乘次數少的列車發售。
購票時間:
鐵道部、教育部日前聯合出臺《學生往返票管理辦法》,首次明確限定學生票辦理時間為寒假12月1日至3月31日,暑假6月1日至9月30日。學生在其他時間乘車將不能享受票價半價優惠。
不能發售情況:
1.學校所在地有學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時;
2.學生因休學、復學、轉學、退學時;
3.學生往返于學校與實習地點時;
4.學生證未按時辦理學校注冊的。
5.學生證優惠乘車區間更改但未加蓋學校公章的。
6.沒有“學生火車票優惠卡”、“學生火車票優惠卡”不能識別或者與學生證記載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