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是云南省紅河州下轄市之一,是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首府,位于云南省東南部,是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區。蒙自市國土面積2228平方公里,其中壩區面積544.2平方公里,占總面積的24.4%,主城區面積30.8平方公里,轄區內有省級蒙自經濟開發區和省級紅河工業園區。2010年,蒙自市總人口為41.71萬人,蒙自市轄7鎮、2鄉、2民族鄉,2012年蒙自市GDP為102億元。
區劃沿革1950年1月16日,蒙自解放,蒙自縣人民政府隸蒙自專區,專區行政公署駐蒙自。1957年11月18日,蒙自專區與紅河哈尼族自治區(駐地在今元陽縣)合并成立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州府駐蒙自。[1] 1958年7月,紅河州人民委員會由蒙自縣遷往個舊市。1958年10月20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81次會議決定:撤銷蒙自縣,將原蒙自縣全部地區劃歸個舊市。1960年9月13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103次會議通過:恢復原并入個舊并撤銷的蒙自建制,其行政區域仍照原撤并前不變,蒙自由個舊領導。同年,開遠草壩公社劃歸蒙自。1961年2月14日,國務院批復:將原由個舊領導的蒙自劃歸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直接領導。1992年11月26日,蒙自被列為省級經濟開發區。[1] 1992年12月18日,蒙自被列為國家級對外開放縣。1999年2月5日,蒙自被列為省級農業產業化試驗示范區。2001年,州級行政機關搬遷奠基儀式在蒙自開發區舉行。2003年1月29日,國務院批復同意將紅河州政府駐地由個舊市遷移至蒙自縣。2003年7月11日,省政府滇南中心城市現場辦公會研究決定,建設以蒙自為核心的蒙(自)個(舊)開(遠)——滇南中心城市。2010年9月10日,經國務院批準,民政部批復:撤銷蒙自縣,設立蒙自市。[1]
區劃詳情截至2012年,蒙自市轄7鎮、2鄉、2民族鄉;分別為:文瀾鎮、草壩鎮、雨過鋪鎮、新安所鎮、芷村鎮、鳴鷲苗族鎮、冷泉鎮、水田鄉、西北勒鄉、期路白苗族鄉、老寨苗族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