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勒市是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下轄縣級市,位于云南省東南部、紅河州北部。[1] 是紅河州“北大門”,南抵國家級開放口岸河口316公里,市內交通四通八達,昆河公路縱貫腹地93公里,滇越鐵路沿西境跨越78公里,有G80廣昆高速公路經過。2013年1月,經國務院批準,民政部批復:撤銷彌勒縣,設立縣級市彌勒市,由云南省直管,紅河州代管。市人民政府駐彌陽鎮。截至2012年末,彌勒市轄10個鎮、2個鄉,總人口為527767人。[1] 2012年,彌勒市地區生產總值完成201.05億元。[1] 彌勒市是高原葡萄之鄉,有中國著名葡萄酒品牌“云南紅”。西漢時,彌勒境東北部為同并縣地,彌勒市為律高縣地,分屬牂牁郡和益州郡(蜀漢時同并稱修云,后稱味縣,屬建寧郡,律高屬興古郡)。南北朝時期,境內為西爨地,隸屬南寧州。[3] 唐初稱泉麻縣,隸屬郎州,唐天寶后歸屬南詔。宋大理時,東爨烏蠻三十七部之一的彌勒部所據,隸屬石城郡(郡治在今曲靖)。元初,彌勒部隸屬落萬戶府(今石林)。至元十二年(1275年)置千戶總,隸屬廣西路(今瀘西),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改置彌勒州,始設土知州。明弘治十年(1497年)改土設流,隸屬廣西府(今瀘西)。[3] 明正德十六年(1521年)置十八寨守御千戶所,直屬省都司。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彌勒州改稱彌勒縣,隸屬廣西直屬州(今瀘西)。[3] 民國二年(1913年)隸屬蒙自道,民國十八年(1929年)廢道隸省。[3] 1953年成立彌勒縣彝族自治區(縣級),隸屬宜良專區,1954年7月劃歸蒙自專區。1956年12月建彌勒彝族自治縣。1957年11月劃屬新成立的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后復稱彌勒縣。[3] 2013年3月,經國務院批準,撤銷彌勒縣,設立縣級彌勒市。